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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罗俊秀、周洁琪律师接受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本案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200万元,二位律师了解本案案情后,认为本案只属于民事纠纷,陈某不构成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罗律师的意见,依法撤销立案并将陈某释放。

一、案情简介

2010年中,陈某与温某因同在某轻纺城工作而相识。2013年年间,陈某向温某共借款6笔,其中前两笔借款300万元如期归还,至案发时,陈某尚欠温某借款计1,200万元。于是,温某向松溪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5月18日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律师法律意见

罗俊秀律师认为陈某与温某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陈某拖欠温某借款的行为仅产生单纯的民事纠纷,并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

1、陈某向温某借款时,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不具备诈骗罪的客观要件。首先。二人相识已久,借款系基于彼此的信任及了解。其次,温某在明知陈某无力偿还前债时,仍继续出借款项,说明出借款项是温某自愿,并非陈某虚构事实骗取的。最后,陈某并没有以高息骗取借款,利息系由温某提出。

2、陈某没有非法占有温某财产的目的,并不具备诈骗罪的主观要件。首先,双方借款存有借款合同,温某可依合同要求陈某还款;其次,陈某向温某借款后,已尽力偿还欠款;最后,陈某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仍积极与温某协商还款,因温某不同意,双方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没有逃避债务的故意。

3、陈某向温某借款期间,温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也曾多次向陈某借款,陈某均尽其所能出借款项,温某以还清借款,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不具备诈骗罪的法定要件,其不构成诈骗罪,陈某与温某之间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三、案件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将陈某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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