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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诉池某离婚纠纷一案

金某诉池某离婚纠纷一案,金某委托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俊秀、吴益辉为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了充分的材料,证明有足够的理由判决离婚,最终池某同意调解离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金某的利益。

一、基本案情

金某诉称:其与池某于2010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9月13日登记结婚,2012年4月27日生育儿子池某起,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

由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遂于2013年12月2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1、金某与池某离婚;2、婚生儿子池某起由金某携带抚养,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二、律师代理意见

金某与池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没有共同语言,双方已经分居。由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经多次协商离婚,没有和好可能。

三、调解结果

(一)准予金某与池某离婚。

(二)儿子池某起由金某携带抚养,池某每月支付儿子池某起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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