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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诉黎某离婚纠纷一案

 梁某诉黎某离婚纠纷一案,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俊秀、吴益辉接受黎某的委托。经二位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使梁某和黎某婚姻关系得以存续。

一、基本案情

梁某诉称:其和黎某结婚至今已19年。婚后,黎某因患有输卵管阻塞症,为早日生小孩,夫妻经协商一致,黎某于1993年7月辞去工作,在家养病。1995年11月,女儿梁某敏出生,因女儿患有先天性风湿性心脏病,黎某没有再参加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和照顾女儿,女儿现年13岁。后因经常发生争吵,黎某对其不理解、不宽容。双方感情出现破裂。现其对黎某已没有感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黎某的婚姻关系。

二、律师代理意见

(一)黎某与梁某是自由恋爱而结婚,婚前彼此了解,婚后感情良好,家庭和睦。

(二)黎某与梁某居住的地方是梁某单位出租的一间约30平方米的房屋,根本无法分割居住,且黎某因照顾女儿,没有再参加工作,自从下岗至今,没有经济来源,靠梁某的工资收入生活,没有经济能力到外面租房居住。女儿梁某敏患有先天性风湿性心脏病,需要父母共同照顾,费用很大。黎某在2007年8月经检查患有糖尿病,至今尚未找到工作,梁某应该尽到父亲和丈夫应尽的责任,照顾女儿和帮助配偶,而不应该在困难时期提出离婚。

(三)夫妻之间有时发生争吵很正常,黎某会尽量避免与梁某发生口角,今后,黎某会多关心梁某,努力搞好夫妻关系。黎某已通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他方式去找工作,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

综上所述,黎某与梁某婚前、婚后都是有感情基础的,夫妻之间感情并未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三、法院认为

梁某和黎某是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的,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后来夫妻间产生矛盾是由于梁某和黎某缺乏关怀和理解所致。现梁某起诉要求离婚,黎某表示不同意,并真诚希望与梁某和好。对此,梁某应采取相应的态度,珍惜已建立的家庭,与黎某一起互相照顾、互爱互助、共渡人生,共同搞好夫妻关系。梁某又不能举证证实其与黎某存在确认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的情形,故不能认定梁某和黎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梁某要求离婚,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四、法院判决

不准予梁某与黎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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