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罗俊秀律师依法接受赌博罪一案被告人曹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本案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罗律师为曹某作罪轻辩护,曹某最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的极轻刑罚。
一、案情简介
2010年4月开始,被告人曹某在白云区多处士多店内摆放多台游戏赌博机,并用人民币兑换游戏币营运。公诉机关认为曹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二、律师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就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理:
1、被告人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2、被告人参与犯罪时间短,涉案金额少,社会危害性较小;
3、被告人并非老板,靠领取工资度日;
4、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愿意缴纳罚金。
三、法院认为
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曹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情节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曹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判决(摘要)
被告人曹某犯赌博罪,判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