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24066866
13728002088
13728001388
13922466066


两封律师函追回一千九百多万工程款

广州市某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公司”)被广州市某区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某工程指挥部”)拖欠工程款十一年,金额达1,900多万元,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俊秀接受某工程公司的委托后,通过两封律师函,在半年的时间内就帮某工程公司收回1,900多万元工程款,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一、基本案情

某工程公司诉称:1992年10月30日,某工程指挥部将广从公路改造工程K0+3085至K4+9615第6施工段委托给某工程公司承包施工,签订了《广从一级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合同签订后,某工程公司立即组织人力、物力投入公路工程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并通过了竣工验收。经结算,尚欠工程款19,082,957元。自1994年5月1日工程竣工通车,某工程公司每年都有向某工程指挥部追讨拖欠的工程款,均以无钱为由不肯还款。

二、处理过程

罗律师接手某工程公司追讨工程款一案之后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处理。2005年4月1日,发出第一封律师函,通过举证据、摆事实,指出双方债权债务发生的事实和经过;依法向某工程指挥部主张权利并告之其拖欠工程款相应的法律后果。

2005年6月26日,某工程指挥部以未收到拨款为由。只归还5,000,000元,尚欠14,383,804.59元拒绝归还。

2005年8月22日,罗律师再一次向某工程指挥部发出律师函:从法律法规、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工人利益、社会危害等等各个角度全面指证偿还工程款的合法性、正当性和迫切性;以公力救济为后盾、以私力救济为目标,表明某工程公司追讨拖欠工程款的诚意和决心。

三、处理结果

2005年9月28日某工程公司全部收回了某工程指挥部拖欠了十一年之久的19,082,957元工程款。



进入 刑事 房产 经济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