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24066866
13728002088
13728001388
13922466066


陆某非法拘禁罪一案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罗俊秀、周洁琪律师依法接受非法拘禁罪一案被告人陆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本案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在开庭之后,二位律师成功为陆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使得陆某可以与家人团聚,在家里等候判决。最后,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由于该刑期与陆某已被羁押的期限相等,陆某无需服刑。

一、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陆某与其他三名同案被告人将欠债的陈某带至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某档口,采取殴打等方式逼迫陈某还款,当日22时许,在谈定还款方案后允许陈某离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律师辩护意见

1、被害人陈某并非由陆某带到现场,陆某在案发前不认识陈某,没有拘押陈某的主观故意;

2、陆某没有殴打陈某,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他同案人有殴打陈某,本案不具备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要件;

3、案发当晚,陈某自被带至现场到离开,时间仅持续约1小时,未达到定罪标准;

4、陈某欠债不还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其对本案发生存在过错。

综上,陆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即使陆某构成犯罪,考虑其主观恶性不强、未参与殴打被害人及被害人存在过错,请法院予以轻判。

三、法院判决

被告人陆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进入 刑事 房产 经济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