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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俊秀
  

       罗俊秀主任,1992年6月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长达31年。在1998年6月,创办了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至今有24年的时间,该所的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约40人。罗主任经办各类民事、经济、建筑工程、房地产及刑事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上千宗,曾担任了八十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办案以“优质高效、求实进取、伸张正义、保障权益”为宗旨。

       罗主任擅长经济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近年来,为广州市机电安装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公司打赢了多宗其他律师经办、欠拖不决、案情复杂、标的较大的经济争议和拖欠工程款的诉讼官司,也为法律顾问单位广州市“万艺广场”的开发商、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诉讼或调解成功处理多案,依法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罗主任也是一个高手。多年来,办理了许多成功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在近年来,罗主任所承办的刑事案件,几乎都能改变定性、判决缓刑或判决极短的刑期,令当事人十分满意。如:

      1、罗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涉及偷逃税款1,333,900.5元,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将罗某作为主犯提起公诉,应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被判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罗主任提出罗某自愿预缴罚金、自首以及悔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全部得到法院的采纳,判决缓刑。

      2、何某红犯诈骗罪,涉案金额80万元,可判刑十年以上。罗主任接案后,积极为何某红收集无罪证据,十多次前往省外会见何某红及与经办人沟通,坚持做无罪辩护。法官充分考虑律师意见,认定何某红仅诈骗35万,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詹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506,500元,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罗主任提出詹某在不知款项为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代他人转款,不存在诈骗他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辩护意见,检察院全部予以采纳,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最终决定不起诉。

      4、唐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约八万元,在刑事拘留阶段,罗主任提出唐某情节轻微、家庭困难的辩护意见,公安局最终决定释放。

      5、黄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涉及毒品海洛因2公斤,在刑事拘留阶段,罗主任通过会见提供法律咨询,坚定了黄某无罪的信心,使其在应付后来公安机关的侦查提审、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提审过程更加淡定,公安局最终决定释放。

      6、方某犯贩毒罪一案,涉及冰毒80多公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方某和另一被告人黄某作为主犯提起公诉,应判死刑。罗主任为方某作从犯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是从属和辅助的、作用较小的辩护取得成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判其无期徒刑,黄某死刑。

      7、黄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涉及非法套现约69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判约十年的有期徒刑。罗主任首先提出其所涉及数额不实,只有500多万元,其次提出其受他人雇佣,属从犯,再次提出其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全部得到法院的采纳,只被判处二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8、张某犯贪污罪一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应判5-10年的有期徒刑,罗主任作改变定性的辩护,即将定性改变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取得成功,判决缓刑。

       9、谢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涉案金额40多万元,应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辩护,判决缓刑。

      10、杨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其逃税金额达200多万元,一审由广州中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实刑,二审改聘罗主任担任辩护人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缓刑。

      11、谢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涉案金额200多万元,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罗主任作无罪辩护取得成功,结果改判罪名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的缓刑。

      12、李某犯制造、贩卖毒品一案,数额较大,罗主任作无罪辩护,至判决时李某已关了一年一个月左右,广州中院判刑一年两个月,等于无罪,同案获刑十五年。

      13、黄某涉黑一案,被起诉三个罪名,最终只定一个罪名,被广州中院判处两年徒刑。

      14、江某犯盗窃罪一案,涉案金额40多万元,若按照盗窃罪判刑,应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罗主任作改变定性的辩护,最终改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5、吴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罗主任以证据不足为由作无罪辩护,一审广州中院判其十年有期徒刑,罗主任认为不对,为其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又维持原判,又为其上诉。在省院庭审时,罗主任雄辩否定了作为定罪的证据,公诉人也认为定罪的证据不足,采纳了罗主任的意见,其观点与罗主任的观点基本一致。官司打了5年多,吴某把“牢底”都坐穿了,省院终于下了判决,认为原审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足,改判吴某的刑期为5年6个月。即坐多久判多久,和判决无罪立即释放没什么区别,只是如果判决无罪,国家就应赔偿。

      罗主任能够将刑事案件处理得这么好,凭的是对刑事辩护知识的了解、犯罪构成认定的客观分析、此罪与彼罪的判断能力、证据的质证能力和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还有认真务实的职业道德和多年的工作经验。

      服务承诺:您的事,就是我的事!竭尽全力,争取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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