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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以泰方燕君 2016-10-19
2016年10月12日晚上,公安机关将摆射击摊的赵女士抓获。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有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女士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目前,赵女士的辩护律师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持枪误区 引来大祸
因持有气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赵女士并非首例。但赵女士的案件经媒体曝光后,不少人表示出乎意料。射击游戏从古至今都是一项广受大家喜爱的活动,尤其逢年过节时,公园、广场和街道上的射击摊更是人头攒动。怎么赵女士摆射击摊会构成犯罪呢?射击摊的枪不就是玩具枪?由此可见,不少人对枪支危害性的认知是存在误区的。
事实上,气枪的危害性不容小觑。民警曾做过实验,仿真玩具枪的塑料BB弹能够轻易打穿纸杯。且随着模仿技术的发展,现在很多气枪制作工艺精湛,在尺寸、材质和结构等方面都与真枪相差无几,子弹射程可达一二十米远,能轻易打碎玻璃,甚至个别气枪还可发射铅质气枪弹,威力是十分之巨大的。此外,我国对于气枪早就有非常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气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回到案件中,赵女士由于对枪支危害性的认知存在误区,误将十分危险的气枪当成毫无安全威胁的玩具枪,造成触犯法律规定,锒铛入狱。
认定标准 宣传缺位
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判处赵女士三年六个月,不少人认为这是枪支认定标准过低造成的。
不少人认为根据公安部于2001年实施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规定,当枪口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时,才会被认定为枪支。但根据公安部于2008年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和于2010年实施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规定,只要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即现在适用的标准比2001年的标准降低了将近1/9。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起草人季峻表示,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一数据,是基于对生物体要害部位之一眼睛的致伤力考量得出。根据实验结果并考虑到各种差异性因素,在1米内阈值钢珠气枪致伤下限值可定位为1.8焦耳/平方厘米。季峻还表示该标准是由许多专家经过多年研讨制定出来的。
笔者认为,造成赵女士这样的“无辜者”获刑的原因不在于现有的枪支认定标准是否过低,而在于相关部门对枪支认定标准的宣传不到位。实际上,不光是赵女士,不少的人对公安部颁布的枪支认定标准存在严重的认知不足。不少的人是在赵女士的案件被报道后才第一次听说当玩具枪或气枪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时,会被认定为刑法上的枪支,非法持有会构成犯罪,而且1.8焦耳/平方厘米是什么概念很多人也是不清楚的。这也是近年来像赵女士这样无辜获刑的案件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
按照动机 区分量刑
赵女士的案件并非首例却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主要在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与公众预期形成强烈的反差。赵女士主观上非故意持有枪支,持枪目的是用于娱乐性项目经营,主观恶性不大;客观上没有造成任何人伤亡,社会危害性不大。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法官应将经营性或娱乐性用枪与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用枪相区分,根据行为人用枪的动机、情节和有无造成客观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考虑,作出罪行相适应的处罚,而不应机械套用法律规定,只要符合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就认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按照较高一档的量刑标准进行定罪处罚。
结语
伯尔曼曾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若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和遵守,最终难免沦为一纸空文,故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司法机关要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罗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