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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 单处罚金5000元——让刑事被告人受益的刑事速裁程序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 广州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至今已实施逾三年。
 刑事速裁程序,即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开庭通知无需提前3日送达。当庭询问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使用格式裁判文书,实现办案期限在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周洁琪律师、吕伟瑚实习人员依法受理的被告许某妨害公务一案。就充分说明了速裁制度的好处和被告人在量刑上的得益。案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驾车途径某路段车辆检查点时,不配合民警检查,强行驾车加速冲卡逃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在征得辩护人的同意下公诉机关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处理。在速裁审理中,辩护人为被告人许某作罪轻辩护,请求单处罚金,法官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
 经办本案的广州某区检察院、某区人民法院依法贯彻落实刑事速裁程序,该案从检察起诉到法院审理判决两个程序只用了不足半个月的时间。检察院、人民法院优质高效的工作风格推动了从侦查、起诉到审判阶段的进程,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的发展,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责任编辑:罗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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