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24066866
13728002088
13728001388
13922466066


李某甲、李某乙诉李某鸣继承纠纷一案

李某甲、李某乙诉李某鸣继承纠纷一案,李某甲、李某乙委托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俊秀为代理人,罗律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化干戈为玉帛,维系了双方的亲情,同时也打破了民间重男轻女的桎梏。

一、基本案情

李某甲、李某乙诉称:其父亲李某澄与母亲余某娥共同生育儿子李某鸣、女儿李某、李某甲、李某乙四人,李某澄于1998年2月17日死亡,余某娥于2004年11月9日死亡,李某于1972年死亡(未婚、无子女)。余某娥死亡后,遗有住房补贴111,900元未领取。李某鸣以自己为儿子为由,应当多分该住房补贴,拒绝回国与李某甲、李某乙办理有关继承手续。故李某甲、李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甲、李某乙和李某鸣按份继承母亲余某娥所遗住房补贴111,900元。

二、律师代理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李某甲、李某乙和李某鸣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三人应继承份额理应平等。

(二)考虑到李某甲、李某乙和李某鸣之间的兄妹关系,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因为继承纠纷成为敌对人,因此从维护亲情角度出发,罗律师多次就本案所涉有关法律法规向李某鸣进行释法,并劝解双方应以维系骨肉亲情为重。

三、处理结果

经过罗律师的努力,李某鸣最终同意与李某甲、李某乙按份继承母亲遗留的住房补贴,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法院对此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进入 刑事 房产 经济 民事